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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刊于《古典学研究》2026年第2期(总第9期),注释从略,感兴趣的读者可查阅原刊。

在中国传统的祭祀体系中,祭天礼可谓最重要的一种。各种经典对祭天礼的记载十分丰富,同时也有不少模糊不清的地方,是故历代诠释者都曾对其中的许多细节反复辨析。近年来的经学研究虽然对这些问题已有较好的钩沉,但大多仍聚焦于汉唐之间。而对于祭天礼在汉宋经学变迁中的诸多问题,则似未予以充分关注,尚留有未发之覆。本文尝试从经学史角度梳理汉宋祭天礼变迁的一条线索:从“百神从祀”转向“精一以享”,其实质是理学家依照“主敬”原则对祭天仪节与功能进行的系统重整。
我们将首先梳理郑玄、孔颖达对“百神从祀”的经学诠释,继而分析张载、朱子等人从主敬角度对其做出的批评,以及杨复、陈澔、秦蕙田等礼学家如何延续这一思路,将“主敬”贯彻于对各种祭天仪节的重新诠释中,使“精一以享”成为天人感通的核心。这一考察不仅能丰富我们对祭天礼的经学史变迁的理解,而且有助于我们把握理学与礼学的交融关系。
一 汉唐经学诠释中的“百神从祀”
汉唐经学中的“百神从祀”,指的是在祭天时将所有天神,如日神、月神、风神、雨神等,全都纳入从祀范围。其经典依据主要是《礼记》之《郊特牲》《祭义》中的两处记载:
《礼记·郊特牲》:郊之祭也,迎长日之至也。大报天而主日也。
[注]:大犹遍也。
[疏]:大犹遍也。虽特尊所出之帝,而又遍报天之一切神。
《礼记·祭义》:郊之祭,大报天,而主日,配以月。
[疏]:“大报天”者,谓于此郊时大报天之众神。

▲《礼记正义·郊特牲》书影
宋绍熙三年两浙东路茶盐司刻本,中国国家图书馆 藏
郑玄、孔颖达都认为,经文中的“大”是“遍”的意思,“大报天”指的就是在郊天时遍祀群神,而群神中又以日神为主、月神为配。以此为中心,后世诠释者还从经书中搜罗出更多的证据,用以支持“百神从祀”。例如,清人黄以周(1828—1899)《礼书通故》谓:
《礼运》云:“礼行于郊而百神受职。”《大司乐》云:“冬日至,于地上之圜丘奏之,若乐六变,则天神皆降,可得而礼。”曰“百神受职”,曰皆降可礼,则郊祀遍报天神明矣。
按这种理解,《礼记·礼运》所谓“百神受职”,以及《周礼·大司乐》所谓“天神皆降”,都同“百神从祀”一致。孔颖达进一步解释了“百神从祀”的机制:
“而主日,配以月”者,谓天无形体,县象著明,不过日、月,故以日为百神之主,配之以月。自日以下皆祭,特言月者,但月为重,以对日耳。盖天帝独为坛,其日、月及天神等共为一坛,故日得为众神之主也。(《礼记正义》,页1153)
天之诸神,唯日为尊,故此祭者,日为诸神之主,故云“主日也”。不用所出之帝为主而主日者,所出尊,不与诸神为宾主也。犹如君燕群臣,使膳宰为主人,不以君为主也。(《礼记正义》,页692)
在具体的仪节设置上,孔颖达主张设立两个祭坛,分别陈列天与百神的神主。而百神中又以日神为主、月神为配。这一理解的要点有四:首先,“天”被划分为本体和发用两个层次。天的本体无形无状,隐匿于宇宙流行的背后并且为其根据,不可被人的感官把握。人能够把握的只是天的流行发用,也就是日、月、星辰、风、雨等自然变化。稍后我们将看到,理学家思想中的“理”与“气”两个概念,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来理解。
其次,天之本体虽然无形无影,但必然显现为自然造化的流行。因此,在祭天时,只要以天之发用为中介,便可以实现天人沟通。可见,百神与天并不是并列关系。百神全部统合于内在的天之本体,作为天之流行发用的一部分,而非一个个相互分离的、孤立的自然神来接受祭祀。正是在这一点上,“百神从祀”有别于原始的万物有灵论和拜物教。百神之所以受到祭祀,并不是因为它们本身,而是因为它们显现了天的本体。这是一种“即用显体”的思路。
再者,“遍报天之诸神”意味着尽可能全面地、完整地覆盖天之发用,也就是试图从流行变易的总体来感通天道。它具体落实为两个祭坛以及成百上千个神主的设置。通过这些象征手段,祭天礼力图复刻完整的宇宙流行变化,将天之发用尽可能全部纳入一个仪式空间,从而营构一个变易的小宇宙,以此保持与大宇宙的合拍。
最后,依照郑玄的六天说,孔颖达所谓的“所出之帝”指的是本朝对应的感生帝,也是郊天的对象。但在祭祀中,诸神之主并不是感生帝,而是日神。这是为了保证感生帝尊贵无匹的地位。正如国君至尊无匹,不与宾客群臣相敌。是故在燕礼中,担任主人的并不是国君,而是地位较低的膳夫,这就消解了尊卑混同的嫌疑。按此解释,“主日配月”强调的是一朝政治的神圣性与合法性,重在政治功能。

▲ 孔颖达像
载《古圣贤像传略》,〔清〕顾沅 辑录,孔莲卿 绘像,清道光十年刻本
在礼制史上,“百神从祀”可以说是历代礼制的常态,由汉至唐的各王朝皆如此立制。其中最典型的是唐代《开元礼》:
冬至,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坛上,以高祖神尧皇帝配,座在坛上。坛之第一等祀:[东方青帝灵威仰、南方赤帝赤熛怒、中央黄帝含枢纽、西方白帝白招拒、北方黑帝叶光纪及大明、夜明等七座。]坛第二等祀:[天皇大帝、北辰、北斗、天一、太一、紫微五帝座,并差在行位前。余内官诸座及五星十二辰、河汉,都四十九座齐列,俱在第二等十二陛间。]坛第三等祀:[中官、市垣、帝座、七公、日星、帝席、大角、摄提、太微、太子、明堂、轩辕、三台、五车、诸王、月星、织女、建星、天纪等十七座及二十八宿,并差在前列。余中官一百四十二座齐列,皆在第三等十二陛间。]又祀外官一百五座于内壝之内。又设众星之座三百六十座于内壝之外。
《开元礼》将祭坛分为三等,以五方上帝、日月、二十八星宿等天神从祀,形成了一个极其完备的从祀体系。但正是在这里,我们也看到了“百神从祀”的问题。关于所从祀群神的具体名录,及其相互间的具体阶次,经典中都没有明确的记载。因此,历代王朝在神位设置上不免显得模糊且任意,面临各种不确定性。以《开元礼》而言,其从祀百神既来源于经典,也来源于习俗惯例、天文历法,甚至似乎还掺杂了道教因素,难免给人杂乱不敬之感。

▲ 《大唐开元礼》书影
〔唐〕萧嵩等撰,清初抄本,长春市图书馆 藏
在经学诠释中,“百神从祀”也面临类似的问题。后世的诠释者时常将不同经文记载漫无边际地与“百神从祀”勾连互释,使之越来越庞杂渎乱。其典型案例是北宋的苏轼,他认为:
《书》曰:“肆类于上帝,禋于六宗,望于山川,遍于群神。”舜之受禅也,自上帝、六宗、山川、群神,莫不毕告,而独不告地祇,岂有此理哉。武王克商,“庚戌柴望”。柴,祭上帝也。望,祭山川也。一日之间,自上帝而及山川,必无南北郊之别也,而独略地祇,岂有此理哉。臣以知,古者祀上帝则并祀地祇矣。
苏轼沿续了郑玄、孔颖达的思路,同时又有所推进。《尚书·舜典》记载舜受禅于尧,接着便“肆类于上帝,禋于六宗,望于山川,遍于群神”,即祭祀上帝、六宗、山川、群神。又《武成》载武王“丁未,祀于周庙,邦甸、侯、卫,骏奔走,执豆、笾。越三日,庚戌,柴、望,大告武成”。苏轼将这两段经文同“百神从祀”相关联,将山川地祇也纳入祭天的从祀范围。他进而主张天地应当合祀南郊,反对独立的北郊祭地之礼。但问题是,在郑玄、孔颖达的原始解释中,“百神从祀”是专门的“祭天礼”中的特定仪节,其对象亦严格限定在天神的范围内。而苏轼的这种推进无疑模糊了“祭天”与“祭地”的分界,不免使祭天礼变成了大杂烩。
二 理学家对“百神从祀”的批评
随着礼制实践的开展,“百神从祀”逐渐面临庞杂渎乱的问题。到了宋代,不少理学家都对“百神从祀”提出了明确的批评。如张载最先指出:
大报天而主日,配以月,所以尽天道。气之大者,无如日月,后世则百神皆从祀。祀天,至敬事也,物无以称其徳,故扫地不坛,服以大裘,酌以陶匏,礼以苍璧,牲以犊,燎以柴。礼简诚至,止当如是而已。人道之亵,非所以事天地。
张载的观点既有对郑玄、孔颖达的批评,也有对他们的承续。首先,张载所谓的“物无以称其德”,意味着百神万物都是天的流行发用,不能等同于其内在本体,这就是在表明天之本体与天之发用的严格分界。其次,日、月是“气之大者”,故祭天时可以通过“主日配月”的方式来“尽天道”。这仍然是试图通过表象功用来感通天之本体。可见,张载不仅仍然延续了天之本体与天之发用的划分框架,同时也承认“即用显体”的效力,也就是可以通过发用来实现与天的感通。最后,张载同郑玄、孔颖达的区别则在于,从祀的到底仅仅是“日月”,还是包括日月在内的“百神”?在张载看来,“百神从祀”之所以不可行,是因为它有亵渎之意,有悖于主祭者的诚敬之心。这就在仪式之外涉及了心灵的问题。

▲ 张载像
载《至圣先贤半身像》册,台北故宫博物院 藏
在张载之后,朱子也鲜明地反对“百神从祀”:
古时天地定是不合祭,日月山川百神亦无合共一时祭享之礼。当时礼数也简,仪从也省,必是天子躬亲行事。岂有祭天便将下许多百神一齐排作一堆都祭!只看郊台阶级,两边是踏过处,中间自上排下,都是神位,更不通看。
古昔圣人制为祭祀之礼,必以象类,故祀天于南,祭地于北,而其坛壝乐舞器币之属亦各不同。若曰合祭天地于员丘,则古者未尝有此渎乱庞杂之礼。
朱子的理由同张载类似,即“百神从祀”渎乱不敬,会反过来影响主祭者的诚敬之心。由于朱子的巨大影响,“百神从祀”遂成为礼学史上的核心议题之一。宋元明清之间深受朱子学影响的礼学家,如杨复、马端临、陈澔、蔡德晋、秦蕙田、黄以周等人,都对此问题发表过议论,并或多或少地反映在各自编撰的大型礼书和经注中。

▲ 朱熹像
载《至圣先贤半身像》册,台北故宫博物院 藏
在朱子逝世后,其弟子杨复(?—1234)踵其未竟之业,续修《仪礼经传通解》,于“祀昊天上帝礼”篇专立“报天主日”一节,更加系统地抨击“百神从祀”的做法:
礼家或谓郊祀上帝则百神从祀,然乎?曰:郊之祭也,大报天而主日,配以月,传记屡言之。窃意垂象著明,莫大乎日月。日月之明,即天之明也。故祭天而主日,配以月,非必百神悉从祀也。……莫尊于天,莫重于郊祀,精一以享,惟恐诚意之不至,岂容混以百神之祀乎?(《通解续卷祭礼》,页205)
杨复在张载、朱子的基础上进行了更详细的论述。他也承认“即用显体”的有效性,认为天通过日月之明来彰显其本体,故而祭天礼可以通过日月从祀的方式来实现天人感通。但是,这种方式应当要保持限度,不可反过来干扰心灵的状态。“百神从祀”之所以不可行,原因在于它有亵渎之意,有悖于“精一以享”“诚意之至”。总之,仪式的模拟与主祭者的心灵都具备天人沟通的效力,但后者是更关键的因素。
大体而言,理学家对“百神从祀”的批评要点,就在于它违背了主敬原则。二程和朱子曾多次强调主敬的“对越上帝”的作用:
“毋不敬”,可以对越上帝。
圣人斋戒,敬也,以神明其德。恶人斋戒,亦敬也,故可以事上帝。
正其衣冠,尊其瞻视。潜心以居,对越上帝。……惟精惟一,万变是监。从事于斯,是曰持敬。
主敬何以能对越上帝?这又涉及对天的理解。在讨论“百神从祀”时,朱子有天之本体与天之表象的区分:
《周礼》中说“上帝”,是总说帝;说“五帝”,是五方之帝;说“昊天上帝”,只是说天之象。
杨复修礼时亦沿袭了这一思路:
程朱二先生之言,则天帝一也。以一字言则“祀天”“飨帝”之类;以二字言则“格于皇天”“殷荐上帝”之类;以四字言则“惟皇上帝”“昊天上帝”“皇天上帝”之类;以气之所主言,则随时随方而立名,如青帝、赤帝、黄帝、白帝、黑帝之类,其实则一天也。……夫“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”,草木非地,则星象非天,天固不可以象求也。以象求天,是何异于知人之有形色貌象而不知其有心君之尊也。(《通解续卷祭礼》,页177–178)

▲ 杨复《仪礼经传通解续卷祭礼》书影
元刻本,日本静嘉堂文库 藏
综合以上论述,我们可以总结出两个要点:
第一,汉宋儒者对天的结构的理解并无本质不同,他们都认为天之本体不可见,可见的只是天的功用表象。对此,还可以从理气论的角度作进一步解释。我们将理与气两个概念分别理解为天之本体与天之功用,对应于天的超越与内在两个维度。日月从祀的本质便是由气见理、即用显体,这正是以理气的不离关系为基础。但另一方面,理气的不杂关系又表明二者不能混淆为一,故而气上见理始终是不充分的。反映在祭天礼上,就是杨复所指出的“草木非地,则星象非天,天固不可以象求也。以象求天,是何异于知人之有形色貌象而不知其有心君之尊也”。五帝、日月都是天之表象,而不是天之本体。百神从祀再怎么复刻完整的天道流行,也无法等同于天之本体本身。通过仪式来复刻天之流行发用从而与天感通,终究是一种间接的方式。
第二,理学家固然仍承认外在仪式的效力,但他们认为内心的诚敬才是实现天人感通的关键。仪式的设置必须围绕心灵的原则,不可反过来干扰内心的状态。这是他们同汉唐学者的主要区别。关于心灵在天人沟通中的作用,陈淳(1159—1223)与朱子曾有如下讨论:
体虽具于方寸之间,而其所以为体则实与天地同其大,万理盖无所不备,而无一物出乎是理之外。……人之所以欲全体此心而常为一身之主者,必致知之力到而主敬之功专,使胸中光明莹净,超然于气禀物欲之上。……是以方其物之未感也,则此心澄然惺惺,如鉴之虚,如衡之平,盖真对越乎上帝而万理皆有定于其中矣。
陈淳的论述表明,“性”虽然是心性论概念,但亦有宇宙论的根源,并不局限在人的方寸之间。如果说“理”是天之本体,那么“性”便是天之本体在人心中的呈现。天之本体不仅以日月百神这些法象的形式内化于宇宙流行中,而且也以“性”的形式内在化于人的心中。由此,内在的心灵就成为天人沟通的场所,主敬工夫也具备天人交接的意义,这便是陈淳所谓的“对越乎上帝”。更重要的是,朱子曾谓:
心体流行,寂然不动之处,而天命之性体段具焉。以其无过不及,不偏不倚,故谓之中。然已是就心体流行处见,故直谓之性则不可。
虽然天之本体始终隐匿于表象流行的背后,并无形影可言,但是只要通过工夫祛除气质对心灵的遮蔽,那么天之本体便会通过心灵而直接展现自身的体段。就此而言,祭祀中通过主敬工夫对越上帝的方式可谓直达本体,而不是迂回的即用显体。而“百神从祀”正是因其庞杂渎乱而干扰主祭者的这种诚敬状态,才会受到理学家的批判。
三 祭天仪节及其功能的重整
如前所述,理学家认为主祭者内心的诚敬状态才是天人感通的关键。以此为中心,他们将汉唐的“百神从祀”扬弃为“日月从祀”,使之与主敬相协调,同时也保留了模拟宇宙流行的仪式的效力。基于这种考虑,他们对相关经典的记载也进行了重新诠释。
郑玄、孔颖达“百神从祀”的经文依据主要是《郊特牲》《祭义》所述的“大报天”,他们认为这便是遍祀天之群神,所谓的“大”就是“遍”。但理学家对此持不同观点,例如,元儒陈澔(1260—1341)的解释是“郊祭者,报天之大事”。陈澔学尊朱子,他认为“大”不是遍祀群神,而是指对祭天之事的敬重。《郊特牲》《祭义》只讲“主日也”“主日,配以月”,即以日神、月神从祀,没有明确讲群神从祀。据此,“百神从祀”没有经文依据。

▲ 陈澔《礼记集说》书影
明正统刻本,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 藏
至于《尚书》《周礼》《礼运》的相关记载,理学家也进行了新的解释。杨复谓:
《大司乐》言乐六变则天神皆降者,至和感召,融液贯通,上帝降鉴而百神皆降,犹銮舆顺动而千官景从者,理也。……按《三正记》曰:“郊后必有望”,又“凡以神仕者,以冬日至祭天神人鬼”,注云:“致人鬼于祖庙,盖用祭天之明日。”恐百神亦然也。(《通解续卷祭礼》,页205)
杨复的意思是,《大司乐》所谓的“天神皆降”是在讲祭天礼的效验,它表明只要主祭者在祭天礼中尽其诚敬,那么在天群神便会受到感通。它并不意味着在祭天礼中要遍祀群神。这一解释自然也适用于《礼运》所谓的“礼行于郊而百神受职”。至于《尚书·舜典》所谓的“禋于六宗,望于山川,遍于群神”,则是祭天之后的独立仪式,与祭天礼本身无关。通过这些重新诠释,理学家便解构了“百神从祀”的经学基础。
“百神从祀”的汉宋递嬗,表明了理学家如何依照心灵的原则来重整祭天仪节的设置。这种重整是系统而全面的,除“百神从祀”外,我们还可以再举两个例子。第一个例子是“禋祀”,《周礼·大宗伯》:
[经]:以禋祀祀昊天上帝。
[注]:禋之言烟,周人尚臭,烟,气之臭闻者。……积柴实牲体焉,或有玉帛,燔燎而升烟,所以报阳也。
郑玄将“禋祀”改为“烟祀”,贾公彦申郑意云:
云“周人尚臭,烟,气之臭闻”者,此《礼记·郊特牲》之文也。彼云殷人尚声,周人尚臭。尚臭者,取烟气之臭闻於天。引之者,证烟义也。……云“燔燎而升烟,所以报阳也”者,案《郊特牲》云:“升首於室,以报阳。”彼论宗庙之祭,以首报阳。今天神是阳,烟气上闻,亦是以阳报阳,故取特牲为义也。
《郊特牲》所载为宗庙祭祀,郑玄借此以明尚声与尚臭、报阴与报阳之别。而周人祭天时燔柴生烟,并以牲犊、玉帛等祭品置于其上焚烧,使上天嗅其味以受享。天神为阳,烟气上闻亦为阳,这就是以阳报阳。郑玄、贾公彦的思路是诉诸宇宙内部阴阳五行的周流动转,讲求礼器、仪式与祭祀对象之属性的比类合谊,即通过流行发用层面的烟嗅上达来实现天人感通。归根到底,这仍然是一种诉诸宇宙流行之模拟类比的思路,同“百神从祀”一致。相比之下,理学家则不然:
张子曰:郑注禋祀,则变禋为烟,取其尚臭。据《洛诰》曰“明禋”,又《国语》曰“精意以享曰禋”。遍观书传,皆言禋,是精洁致祭之名。凡祀天、日月星辰、风师、雨师,皆取烟燎,不言可知。今祀天言禋,祀日月言实柴,祭天礼重,故取禋敬之,名以别之。郑不明此意,改禋为烟,谬哉!《书》曰:“禋于文王、武王。”又曰:“禋于六宗。”(《五礼通考》,页263)
张载认为“禋祀”指的是虔诚、精诚的祭祀,其命名根据的是主祭者内在的心灵状态,而非阴阳五行的流行运转。司中、司命、风师、雨师等天神祭祀本身就是专就天的某一功用来回报天德,故而经文书写可以只言烟燎、实柴、槱燎。但冬至祭天事重,当敬重其事,更强调内心诚敬的作用。所谓“禋祀”之名就是为了表现这一点。张载并不否认以臭味闻于天神的效力,在具体的祭天礼仪实践中,禋祀当然也仍然落实为燔燎升烟。但“禋祀”之名只是表达主祭者的精诚状态,郑玄改禋为烟的做法完全多余。

▲ 《诗经·大雅·生民》图
清乾隆时期御笔写绘本,台北故宫博物院 藏
第二个例子是祭坛。祭天礼中的祭坛问题也比较复杂,礼经对此有各种不同的记载:
冬日至,于地上之圜丘奏之。(《周礼·春官·大司乐》)
燔柴于泰坛,祭天也。(《礼记·祭法》)
兆于南郊,就阳位也。(《礼记·郊特牲》)
因吉土以饗帝于郊。(《礼记·礼器》)至敬不坛,扫地而祭。(《礼记·礼器》)
祭天,扫地而祭焉,于其质而已矣。(《礼记·郊特牲》)
据此诸说,祭天的祭坛至少有圜丘、泰坛、南郊、吉土、扫地而祭五种不同的说法。对此,郑玄的诠释主要是依照其六天说的体系,将之分属不同的祭天类型。例如,圜丘祭祀作为清虚之体的昊天上帝,南郊祭祀一朝的感生帝,泰坛为因事禳祈而祭,吉土为四时迎气祭五帝。总之,不同的祭坛有不同的功能。人们依照不同的具体情境,通过某一特定的功用来与天感通。

▲ 隋唐长安城圜丘遗址
与此不同,杨复则认为:
《礼器》曰:“礼有以下为贵者,至敬不坛,扫地而祭。”谓正祭在地而不在泰坛也,特燔柴于泰坛之上而已。后世正祭在坛上,从祀神位又众,于是坛有四成三成之制,又为三壝以严内外之限,则非古矣。(《通解续卷祭礼》,页201–202)
杨复以“至敬不坛,扫地而祭”为核心经文,这依旧是以内心的主敬为中心来理解祭天仪节的设置。至于“泰坛”,则仅仅用于燔柴而已。杨复还借此批评了“百神从祀”的做法,如果说祭天时要群神从祀,那么必然有千百个神主需要安放,这就要求将祭坛筑为多层多壝之制。这与“至敬不坛,扫地而祭”的记载相悖。
清儒秦蕙田(1702—1764)则谓:
郊丘非二,地无二祭。王肃谓郊即圜丘,圜丘即郊。马氏谓郊者,圜丘之地;圜丘者,郊之坛。盖王者于国之南郊,因吉土以筑坛。郭璞曰:地有吉气,土随而起。……吉土必高,故曰丘;筑坛象天之圜,故曰圜丘,亦曰泰坛。泰坛即圜丘,圜丘即吉土,故曰“至敬不坛”。盖以自然之丘为坛,为高必因丘陵,而非谓祭天无坛也。(《五礼通考》,页163–164)
按秦蕙田自谓:
顾以蕙田之谫陋,遭遇圣明,复理旧业,以期无瘝厥职而已。至于朱子之规模遗意,未知果有合焉否也?(《五礼通考·自序》,页6)
此言尊朱、述朱之意甚明:《五礼通考》正是继《仪礼经传通解》而作。秦蕙田依据主敬原则,认为祭坛设置的核心经文乃是“至敬不坛,扫地而祭”,具体操作则是以自然形成的大土包为祭祀地点。而其他经文记载都是围绕它作出的,“南郊祭天”表明它位于南郊,“吉土”表明它体现了地之吉气,“泰坛”和“圜丘”表明其高且圆,“至敬不坛”表明它自然形成而非人为制造。总之,祭天的祭坛只有一处,即体现内心至敬的“扫地而祭”。至于其他的名称,都只是它的别名而已。

▲ 秦蕙田《五礼通考》书影
清光绪六年江苏书局重刻本,日本早稻田大学图书馆 藏
由上可见,理学家依据“主敬”对祭天礼仪节的整理系统而全面。与此同时,祭天礼的功能也有了一定程度的调整,这主要反映在对“主日配月”的理解上。秦蕙田《五礼通考》载:
宗元案:……既不及诸神,则惟祭一天可矣,何为又主乎日而以月配之?此义盖未有发明之者。孔疏乃谓如君燕群臣,以膳宰为之主,则甚得圣人尊祖配天之微意。盖主乃宾主之主,以人臣无敢当尊者,故另以宰夫为之主。况天尊无上,可以直拟上帝而荐享之耶!惟日为阳宗,以是为主,庶可借以上通帝座,日月同类,既主日,即以月配耳,则其以始祖配天者,亦是此意。圣人敢自谓我有功德,遂可直达于天哉?故积吾之诚意,以昭格乎祖,庶藉祖之神灵,以对越乎天,纯是圣人虔恭寅畏之至意,而无一毫侈张夸大之私心者也。此义不明,郊坛从祀至于千五百余神,则益杂矣。(《五礼通考》,页1386)
如前所述,郑玄、孔颖达认为“主日配月”旨在表明天的至尊无匹地位,其功能在于王朝政治的神圣性、合法性塑造。宋宗元十分赞同郑玄、孔颖达的诠释,将祭天礼的这种政治功能完整保留了下来。但在此基础上,他更加强调的是“主日配月”的心性意义。据其说,“主日配月”旨在表明主祭者不敢直荐上帝,故必须以日神、月神作为中介来与天感通。这表明的是圣人内心的“虔恭寅畏之至意”,而不单单是外在的尊卑势位。总之,在理学家理解的祭天礼中,各种仪节都体现了内在的主敬原则,体现出理学心性之学对经学礼学的整饬。经由这种诠释,祭天礼的作用也就更偏向于对主祭者内在德性的塑造,侧重于心性修养的功能。
结 语
从“百神从祀”到“精一以享”是理解汉宋祭天礼变迁的基本线索。郑玄、孔颖达本于即用显体的逻辑,试图通过百神神主复刻天的流行发用,间接地实现天人感通。历史的王朝礼制皆依此立制,其典型的完备形态便是唐朝《开元礼》的多层神主体系,但这也埋下了神位庞杂的隐患,而北宋以苏轼为代表的“天地合祀”之议则进一步带来了天地混同的问题。张载、朱子批评“百神从祀”渎乱不敬,主张精一的心性状态才是天人感通的关键。而杨复、陈澔、秦蕙田等人则沿此思路重新整顿了祭天仪节的设置。祭天礼的这一汉宋递嬗反映出理学心性之学对礼乐的影响与塑造,也为我们理解礼学与理学的互动提供了典型个案。
作者简介

黄永其,浙江温州人,清华大学哲学博士,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博士后。研究方向为宋明理学、礼学,发表论文多篇。